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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橡膠加工企業安全操作規程
某橡膠加工企業安全操作規程
橡膠加工企業安全操作規程
目 錄
一、 生產區安全生產守則
二、 橡膠加工生產安全操作規程
2.1 原材料裝卸安全操作規程
2.2 切膠安全操作規程
2.3 配料安全操作規程
2.4 隔離劑配置工安全操作規程
2.5 開放式煉膠機安全操作規程
2.6 XHM系列密煉機安全操作規程
2.7 壓片機安全操作規程
2.8 膠片冷卻機安全操作規程
2.9 濾膠機安全操作規程
2.10 收皮工安全操作規程
2.11 打漿安全操作規程
2.12 擠出機安全操作規程
三、 半制品/成品檢驗安全操作規程
四、 平板硫化機安全操作規程
五、 內胎成型工序安全操作規程
六、 汽油保管和運輸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七、 內胎硫化機安全操作規程
八、 胎面裁斷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九、 內胎接頭機安全操作規程
十、 膠墊氣門嘴噴淋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十一、內胎隔離劑攪拌機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十二、內胎氣動硫化機安全操作規程
十三、模具拆裝安全操作規程
十四、輔助工種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4.1 司爐工段安全操作規程
14.2 空壓機安全操作規程
14.3 水泵安全操作規程
14.4 管工安全操作規程
14.5 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14.6 配電室安全操作規程
14.7 電動切割機安全操作規程
14.8 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14.9 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4.10 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14.11 汽車安全操作規程
14.12 裝卸工安全操作規程
14.13 原材料倉庫安全操作規程
14.14 五金倉庫安全操作規程
14.15 成品倉庫安全操作規程
14.16 危險物品安全操作規程
14.17 汽油庫安全操作規程
14.18 浴室安全操作規程
一、 生產區安全生產守則
1.1 生產區內,未經有關領導批準,外來人員不準入內。
1.2 職工不按企業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1.3 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1.4 上班時間,不準睡崗、串崗、擅自離崗、干私活,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1.5 工作前認真檢查生產設備、生產器具、安全防護裝置,嚴格交接班制度,確認完好安全可靠,方可發出信號開車。同時啟動通風、吸塵、排煙等勞動保護裝置。
1.6 一切操作人員,未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生產作業證,不準獨立操作。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效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1.7 生產中,必須密切觀察設備運行情況,發現異常現象和故障,應立即停車,報告處理。設備運行時嚴禁觸及傳動和危險部位。手與輥筒口、卷取部位,必須保持15-20cm安全距離。嚴防手被軋上、卷傷。機臺運行時,嚴禁檢修和搞機臺衛生。
1.8 職工必須努力鉆研技術,熟悉使用設備的性能、原理、嚴格執行工藝標準和操作規程,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1.9 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動。
1.10 設備檢修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處掛上“禁止合閘”警告牌,必要時需有專人監護。
1.11 嚴禁非電氣人員拆裝、修理電氣設備。移動電動工具必須安裝防漏電保護器等安全裝置方可使用。行燈、機床等局部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伏,進入容器內和潮濕場所不得超過12伏。
1.12 電氣設備上不準掛放其它物件,電氣箱內禁止存放物件,電氣設備周圍不準堆放物料,不準用潮濕的用具擦洗和用水沖洗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架設臨時電線必須辦理手續,按照規定敷設電線。
1.13 加強明火管理,生產區內不準吸煙,動用明火要嚴格執行動火制度。進入易燃易爆場所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1.14 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服。
1.15 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和腐蝕性等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并設專人嚴格管理,領用時要經過嚴格審批手續。不得再有毒、有害生產場所進餐、飲水。
1.16 對產生有害人體的氣體、液體、塵埃、渣滓、放射線、噪聲等場所,必須配置相應的符合標準的勞動設施或勞動安全保護措施,并保持良好有效。
1.17 嚴格遵守HG23014-1999《廠區搞出作業安全規程》。凡2m以上的搞出作業必須辦理搞出作業手續。不系安全帶,不戴安全帽,不準搞出作業;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等高作業;石棉瓦和玻璃鋼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等高作業。搞出作業時嚴禁投擲工具、材料等物件,搞出作業上下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要有人監護。
1.18 嚴禁跨越或攀登運行中的設備、護欄、坑等危險部位。
1.19 移動風扇和風機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待風機停轉后方可進行。風扇、風機前后防護罩必須安裝完好。
1.20 變、配電室,乙炔發生站、空壓機站、鍋爐房、油庫,危險品庫等要害部門,無關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入內。
1.21 兩人以上作業要確定一人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監督,安全指導。在同一作業區交叉作業,必須戴安全帽,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1.22 廠區內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種安全標志,禁止跨越危險區。廠區路面施工,要設安全遮攔和標記,夜間設紅標燈。凡動土、打墻洞要經有關部門批準。
1.23 嚴格機動車輛管理,按規定速度、路線行駛,嚴禁超載、超高、超長,車輛行駛中嚴禁人員上下和拋物。
1.24 生產設備設施、防護裝置必須完好可靠。做到臺有欄、洞有蓋、軸有套、輪(鏈條)有罩,制動敏捷,自救自如,凡有靜電較強部位必須安裝靜電消除器。
1.25 生產結束,按程序關好水、電、氣。搞好文明生產,定置管理。保持廠區、車間、庫房、通道等整齊清潔,暢通無阻。
二、 橡膠加工生產安全操作規程
2.1 原材料裝卸安全操作規程
2.1.1 裝卸工在裝卸時必須服從現場指揮,按標準裝卸。
2.1.2 裝貨物時應分層分批整齊平穩堆放在場地、料架、車輛上。
2.1.3 卸貨時,應由上而下,一層一層向下卸,嚴禁中間抽空或先卸一面。
2.1.4 現場指揮以及核算工應與車輛、料架、及其它貨物保持一定距離,裝卸工在裝卸過程中應正面朝著工作方向。
2.1.5 裝卸工嚴禁站或坐在行駛的平板車上。
2.1.6 在清潔車輛時,嚴禁拆卸車輛底盤鋼板搞清潔,防止鋼板軋傷腳。
2.1.7 裝卸重物時裝卸工嚴禁用身體任何部位支撐或推住將要倒下貨物。
2.2 切膠安全操作規程
2.2.1 操作前認真檢查油箱油位,電氣限位開關,傳動裝置及液壓系統等,保持切膠機完好,切膠機必須裝有串聯雙開關裝置。
2.2.2 手推車運輸,不準超過本廠規定的限額。
2.2.3 拉膠時必須用鐵鉤。
2.2.4 切膠時生膠放好后方可啟動,啟動后應嚴防膠塊彈出傷人,切膠時身體任何部位不準越過刀位線。切膠刀下降時不準再用手、用腳推動生膠。
2.2.5 禁止連續切膠,禁止切冷、硬生膠和雜物。
2.2.6 設備運轉時,嚴禁在傳送帶上跨越爬行或躺坐休息。
2.2.7 往刀口槽襯墊時,切刀升高墊好木塊,切斷電源后方可進行。
2.2.8 停用時,切刀應放下,切斷電源,整理場地。
2.3 配料安全操作規程
2.3.1 配料必須戴口罩。
2.3.2 搬運料桶時,輕拿輕放,以免砸傷手腳。
2.3.3 操作時動作要輕,盡量減少粉劑飛揚。加液體助劑不宜太滿,以防外溢,滑倒傷人。
2.3.4 硫磺、炭黑、促進劑等一切易燃物料要妥善儲存保管,嚴禁煙火。
2.3.5 推車時,注意來往人員。
2.3.6 要定期清掃工作場所,防止粉料積累而發生燃燒爆炸。
2.3.7 操作機器時,要先檢查設備各部位是否靈敏可靠,發現故障及時報修。
2.3.8 凡配料裝置啟動,操作人員集中思想,不得離崗,操作現場必須同有二人以上人員進行操作。
2.3.9 儲料斗嚴禁拆去網板進行投料操作。
2.3.10 如發現儲料斗內有故障或清理雜物時,必須切斷電源,在啟動裝置上掛上“嚴禁合閘”禁示牌,系好安全帶,派專人監護。
2.3.11 機組運行中,發生故障或其它異常情況時,必須切斷電源停機處理。
2.3.12 機組加料人員,應按次序搬拿料袋,防止料垛倒塌砸傷。
2.3.13 機組應安裝除塵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清理,更換濾袋,保證除塵效果。
2.4 隔離劑配置工安全操作規程
2.4.1 工作前必須檢查進出口閥門、安全閥、放空閥、壓力表是否完好,出現故障及時報修。
2.4.2 上下扶梯不準跳躍、奔跑、防止踏空,滑倒。
2.4.3 配置隔離劑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必須注意氣量調節,防止氣量過大造成隔離液外溢傷人。
2.4.4 隔離劑放入儲槽前必須先打開放空閥,避免隔離劑倒流。
2.4.5 當儲槽放滿后,必須關閉進料閥,再用空氣加壓外送,空氣壓力不得超過標準范圍,壓力表必須靈敏有效。
2.4.6 做好工作部位清洗工作,防止滑倒傷人。
2.5 開放式煉膠機安全操作規程
2.5.1 開車前必須戴好皮革護手腕,混煉時要戴口罩,禁止腰系繩、帶、膠皮等,禁止披衣操作。
2.5.2 開車前必須檢查大小齒輪及輥筒間有無雜物,指示燈、電流表三相啟動是否正常。每班首次開車,必須試驗緊急剎車是否可靠(制動后前輥空車回轉不準超過四分之一周)達不到靈敏可靠的,必須改進。平時嚴禁使用緊急剎車裝置。
2.5.3 如兩人以上操作,必須相互呼應,當確認無任何危險后,方可開車.
2.5.4 調整輥筒要平衡,嚴禁偏輥操作。
2.5.5 投料時身體與輥筒間隙必須保持一定距離,以防止手指軋入輥筒,在拉料時要注意腰扭傷,同時要防止連續膠片粘牢料架,帶入輥筒軋傷人。
2.5.6 加料時,先將小塊膠料靠大齒輪一側加入。
2.5.7 操作時要先劃(割)刀,后上手拿膠,膠片未劃(割)下,不準硬拉硬扯。嚴禁一手在輥筒上投料,一手在輥筒下接料。
2.5.8 如遇膠料跳動,輥筒不易軋膠時,嚴禁用手壓膠料。
2.5.9 推料時必須半握拳,不準超過輥筒水平線。摸測輥溫時手指必須與輥筒轉動方向相反。
2.5.10 割刀必須放在安全地方,割膠時必須在輥筒下半部進刀,割刀口不準對著自己身體方向。
2.5.11 打三角包時,禁止帶刀操作,打卷子時,膠卷重量不準超過25kg,拿回料嚴格按工藝要求。
2.5.12 輥筒運轉中發現膠料中或輥筒間有雜物,擋膠板、軸瓦處等有積膠時,必須停車處理。嚴禁在運轉輥筒上方傳送物件。
2.5.13 膠料搭上運輸帶運送至下一部車時,思想要集中,防止手卷入輸送帶。
2.5.14 如遇帶料停機,應將車上的膠料割下后方可開車,清理夾板內膠料時,用力適中,防止碰傷手和腰部。
2.5.15 運輸帶積膠或發生故障,必須停機處理。
2.5.16 嚴禁在設備轉運部位和料盤上依靠、站坐。
2.5.17 推拉車輛時要注意周圍情況,防止壓、砸傷人。裝料時防止偏重、翻車傷人。
2.5.18 遇到突然停車,應按順序切斷電源,關閉水、氣閥門。嚴禁帶負荷開車。
2.5.19 排除生產故障時,必須切斷電源,掛好“嚴禁合閘”禁示牌并設專人監護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設備故障及時報修。
2.5.20 劃皮刀、鐵棒等工具,應放在固定地方,以防落入輥筒。
2.5.21 任何雜物落入車內,不準用手槍,應及時關車取出 。
2.5.22 工作完畢,切斷電源,關閉水、氣閥門。
2.6 XHM系列密煉機安全操作規程
2.6.1 工作前按規定穿戴勞防用品外要戴好專用防毒防塵口罩,有吸塵裝置必須先打開。
2.6.2 開車前必須檢查混煉室轉子間有無雜物,上、下頂栓、翻板門、儀表、信號裝置等的完好。
2.6.3 開車前必須發出信號,聽到呼應確認無任何危險時,方可開車。
2.6.4 投料前要先關閉好下頂栓,膠卷逐個放入,嚴禁一次投粉,粉料要輕投輕放,炭黑袋要口朝下逐只向風管投送。
2.6.5 設備運轉中嚴禁往混煉室里探頭觀看,必須觀看時,要用鉤子將加料口翻板門鉤住,將上頂栓提起并插上安全銷,方可探頭觀看。
2.6.6 操作時發現雜物掉入混煉室或遇故障時,必須停機處理。
2.6.7 如遇突然停機,應先將上頂栓提起插好安全銷,將下頂栓打開,切斷電源,關閉水、氣閥門。如用人工轉動聯軸器排料,注意相互配合,嚴禁帶料開車。
2.6.8 上頂栓被膠料擠(卡)住時,必須停車處理。
2.6.9 下頂栓漏出的膠料,不準用手拉,要用鐵鉤取出。
2.6.10 操作時要站在加料口翻板活動區域之外,排料口下部,不準站人。
2.6.11 使用運料行車、小車運料時要謹慎小心,半送物料要輕拿輕放,防止傷人。
2.6.12 排料、換品種、停車等應與下道工序用信號聯系。
2.6.13 停車后插入安全銷,關閉翻板門,落下上頂栓,打開下頂栓,關閉風、水、氣閥門,切斷電源。
2.7 壓片機安全操作規程
2.7.1 本機除按2.6《開放式煉膠機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外,另作如下補充。
2.7.2 檢查導膠裝置是否良好,電氣開關是否靈敏可靠。
2.7.3 使用導膠裝置塞片時,應先打開上輥,膠料要成卷填入,防止手軋入導膠裝置內。
2.7.4 導膠裝置必須和主機電器聯鎖。
2.7.5 密煉機下料使用傳送帶送入時,用竹竿撩入輥筒,防止竹竿軋進輥筒。
2.7.6 使用膠料翻料裝置必須打開氣泵。
2.8 膠片冷卻機安全操作規程
2.8.1 當壓片機壓出的膠片頭端與冷卻機膠片接妥后,方可啟動。
2.8.2 膠片通過傳送帶壓輥時,必經用手動機械壓輪或用安全防護裝置,嚴禁用手推膠片,必要時應用專用工具,嚴防手壓進輥筒。
2.8.3 膠片包壓輥時應停機處理。排料時,要兩人密切配合,講清“順開”、“倒開”,按照指令開動開關,嚴防按錯。用鐵鉤拉膠,嚴禁用手拉,防止手卷進。
2.8.4 上下平臺時,手要抓牢扶梯欄桿,防止摔傷。
2.8.5 切片前,要觀察切刀附近確實沒有事故隱患,方可開啟片刀。切片時,手不準進入切片滾刀回轉半徑15cm范圍內。
2.8.6 切刀必須安裝電器連鎖防護罩。膠片冷卻架從頭到尾要裝上制動拉索。
2.9 濾膠機安全操作規程
2.9.1 開車前應檢查喂料口有無雜物。
2.9.2 檢查機頭、濾網是否方正,機頭是否對齊鎖緊。
2.9.3 機頭螺桿內剩余冷膠要充分預熱,機頭溫度達到工藝規程后,方可投料。
2.9.4 喂料時,嚴禁用手壓膠條,喂料口內有雜物,嚴禁用手去取。
2.9.5 工作結束后,喂料口得蓋板蓋好,防止雜物進入。關閉水、氣閥門、切斷電源。
2.9.6 打開機頭,取出濾網,清除積膠,防止傷人。
2.10 收皮工安全操作規程
2.10.1 工作前檢查剎車裝置、電器和機械零件是否完好,發現問題及時報修。
2.10.2 操作時在上下扶梯中,手要扶牢扶梯欄桿,不準奔跑、跳跑,防止跌倒和頭部碰傷。
2.10.3 架子堆放每垛不超過四塊,堆放整齊,拿架子時防止架子砸傷人,移動平臺上收皮架子不準重疊,移動時注意來往人員。
2.10.4 收皮擺放整齊,防止倒塌傷人。
2.10.5 排除掛鏈裝置生產故障時,必須切斷電源,關閉氣泵,掛好“嚴禁合閘”禁示牌并設立專人監護,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作業。
2.10.6 必須要從掛鏈平臺上向下拋膠料,下方必須設立現場監護人,以防傷人。
2.11 打漿安全操作規程
2.11.1 嚴禁穿化纖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
2.11.2 操作前開動吸排風裝置,使空氣流通,降低汽油濃度。
2.11.3 切膠片時,要精力集中,嚴禁從刀口搶雜物,防止手切傷。
2.11.4 室內禁止金屬物之間碰撞,防止產生火花。
2.11.5 存放易燃溶劑的場所,要符合防火要求。
2.11.6 開啟汽油桶時,必須用異性專用工具。
2.11.7 搬動料桶時要小心,防止翻倒碰傷。倒汽油時速度要慢,防止溢出和產生靜電起火。打漿桶必須有符合消除靜電要求的接地裝置。
2.11.8 機器運轉中,禁止到罐內伸手取物。
2.11.9 室內消防器材應保持完好,非防爆電氣設備嚴禁使用。
2.11.10 如手工搗漿,必須使用竹、木工具,緩慢攪動,防止溢出。溢出的膠漿要及時清除,防止滑倒傷人。
2.11.11 禁止將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帶入打漿室。
2.11.12 未裝防火器的機動車輛、鐵輪小車和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2.11.13 禁止用金屬物鏟除積膠,鏟膠時動作要慢,用力要輕。
2.11.14 工作完畢后,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加鎖。
2.12 擠出機安全操作規程
2.12.1 開車前,必須檢查各潤滑部位是否潤滑良好,符合潤滑規程,各轉動部位潤滑符合規定。檢查機頭是否完全吻合緊固,清除喂料口雜物。
2.12.2 機器各部分要按工藝要求加熱至規定的溫度后方可加料,機頭加熱時,要壓牢蒸汽管,防止蒸汽燙傷。
2.12.3 操作人員使用割刀或電刀必須注意安全。
2.12.4 工作時手指不準伸入喂料口,必須用專用工具加料。
2.12.5 喂料口掉入雜物時,必須停機取出,工作結束喂料口上蓋。
2.12.6 裝拆機頭要小心,兩人操作要配合好,防止脫落砸傷人。拆機頭必須將機頭和膠料撬松,方可拆裝。
2.12.7 調換樣板要停機,手指要放在安全部位,要互相配合,防止啟動而傷手。
2.12.8 用鐵錘敲機頭樣板時,要注意周圍人員,松緊螺絲時不準對面站人。
2.12.9 在膠面和其它膠料傳送中,發現傳送帶被膠料擠住時,嚴禁用手拉,應停車處理。
2.12.10 在設備運行中,經常檢查各部位潤滑和溫升,隨時注意電流表讀數,嚴禁超負荷運轉。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機并聯系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2.12.11 停機后,應清理余膠和雜物,經常保持機臺周圍環境的清潔,將喂料口蓋好。
三、 半制品/成品檢驗安全操作規程
3.1 壓延壓出檢驗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3.1.1 測量寬度時不準在小卷上邊量邊卷,要在運輸帶上測量。
3.1.2 測量厚度時必須停車時剪下頭子測量。
3.1.3 測量小卷時防止滑跌受傷。
3.2 修剪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3.2.1 必須保持地面整潔,以防止滑倒。
3.2.2 成品胎按照要求放,不得隨意亂放。送胎時必須注意前、后、左、右,避免發生事故。
3.2.3 修剪時必須戴好手套,防止割傷手。
3.2.4 刀具要專人保管,放在指定地方。
3.3 成品檢驗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3.3.1
四、 平板硫化機安全操作規程
4.1 開機前先檢查設備、電器、控制系統應完好、靈敏可靠、機內無異物,方可開機。按電開關后,機械不動時,要馬上拉開電閘,檢查原因。
4.2 合模時,手應離開硫化模,嚴禁邊合模邊操作。
4.3 在硫化操作時,手搬模具要拿牢,防止脫手傷腳,取模具時必須戴手套操作。生產過程中精神要集中,發現異常或故障,要立即停機處理。
4.4 開關閥門時,人要站在側面,不準正對閥門,開閉硫化機時,不準同時發開高低壓閥和回水閥門。如發現太松,不準使用,以防彈出傷人。
4.5 硫化模應放于平板中間(模具面積應大于平板面積的1/10)。
4.6 操作結束必須關閉電、氣開關。
五、 內胎成型工序安全操作規程
5.1 內胎接頭時嚴禁將手接近電刀,需要擦電刀時應關掉控制電源,防止電刀傷手。
5.2 電刀上的電器零件,操作工不得隨便拆裝。潮濕的手、物不準接觸電刀,防止觸電。
5.3 擺胎、取胎及推車時要認真操作,防止百葉車上的彈簧壓傷手。
5.4 自動接頭機工作有異常時不準手去搶內胎頭子。調換壓腳時,要關掉電源。要按照《橡膠加工設備安全技術革新匯編》安裝紅外線安裝裝置,杜絕機械傷害。
5.5 操作自動接頭機時只允許一個人在正面操作,嚴禁兩人以上在同一臺接頭機上,前后同時工作(包括搞清潔衛生)。
5.6 剪刀、齒輥等要專用工具要放在指定地方,防止落下傷人。
5.7 工作結束后,汽油、膠漿等要加蓋并集中送到指定地點保管。
六、 汽油保管和運輸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6.1 危險品倉庫必須隨手上鎖,門口嚴禁堆放汽油和膠漿。汽油與膠漿收畢入庫,盛夏時期要采取降溫措施。
6.2 要經常檢查倉庫附近消防器材是否有效,在倉庫內操作時并嚴禁鐵的物器相碰,以防生產火花而引起火災。
6.3 運鋼圈要放在指定位置,拉、推車子速度要慢,要看清周圍行人和車輛,以防傷人。
七、 內胎硫化機安全操作規程
7.1 清擦模具時,必須切斷電源,不準冒險操作。
7.2 生胎進模時,要防止上模自動合上,發現模內或胎上有雜物,應停機處理,合模過程中嚴禁將頭伸入或伸手去搶物件,嚴禁邊合模邊整胎的冒險操作。
7.3 開缸時,必須將內壓降到零位,人應側立,防止燙傷。
7.4 安全保險裝置要定期檢查,確保靈敏可靠。
八、 胎面裁斷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8.1 開機前先檢查機臺各部位,防護裝置應完好,運輸帶上無雜物,確認正常后方可開機。
8.2 運轉過程中要注意機臺的運轉情況,發現異常或膠帶跑偏時,應立即停機處理。
8.3 嚴禁在運輸帶上站、握、睡覺或跨越,
8.4 使用猜到運輸帶時,要檢查裁刀防護裝置完整無缺,方可使用,應立即停機處理。
8.5 在操作中,嚴禁用手觸摸刀片。發現裁刀粘有雜物或滯留膠料時,必須應停機處理,不得用手去拉或追取。
8.6 上膠面和墊布時,在停機的情況下,將墊布頭用手工包緊木棍,方可開機,不允許用手抓墊布頭進行機械卷取。
九、 內胎接頭機安全操作規程
9.1 上班時檢查風壓和電壓是否正常。
9.2 試運轉確認各動作正常后方能生產,若機臺不正常時,要及時支撐電刀,報告修理工排除故障。
9.3 要定期打開過濾器的放水嘴,排除水和油污,以免油、水積聚過多時透過過濾器進入管道,堵塞控制元件孔壁,使控制失靈而撞壞電刀等部件。
9.4 切刀粘膠、翻板夾膠及清理其它部分碎膠時,應用專用工具清除,嚴禁用手拿取。
9.5 接頭時,必須待機械程序動作完畢后,方可取胎,嚴禁搶先取胎。
9.6 操作時,要集中精神,嚴禁與他人談笑。停機后切斷電源關閉所有閥門。
十、 膠墊氣門嘴噴淋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10.1 開機前檢查防護罩是否完好有效,檢查各運轉部位有無障礙物。
10.2 生產場地嚴禁煙火,做好安全放火準備工作。
10.3 開機前必須開啟抽風機,并將膠漿桶加蓋,并檢查接地線是否完好才開始工作。
10.4 攪拌工嚴禁使用鐵器在膠漿桶內敲擊桶壁。
10.5 及時清理落地的膠漿,用后的汽油膠漿送回指定存放點。
10.6 噴淋過程,手不能超過防護罩,活動擋板不能隨意打開。發現異常情況馬上停機檢查處理。
10.7 停止工作時,立即切斷電源。
十一、內胎隔離劑攪拌機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11.1上班前必須認真檢查電線有無破損,設備無異常情況,電機是否運轉正常。
11.2操作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11.3攪拌液面應控制在桶平面10cm以下,以保證不被濺出。
11.4攪拌桶需要移動時,必須切斷攪拌機電源。
11.5嚴禁水濺在攪拌機的開關上。
11.6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攪拌機電源,放在規定的地方。
十二、內胎氣動硫化機安全操作規程
12.1開機前檢查該機設備各部件、電器、各種閥門、安全裝置完好,確認后方可生產。
12.2開模時,模未停定,嚴禁用手裝胚、扒胎。嚴禁邊合模邊摸胎、整胎。
12.3放好胎胚后,必須用左手按“合模”按鈕。合模過程中及楷模時保險銷鉤未鎖緊前,手不能伸進上、下模之間。
12.4合模過程中如發現模內有雜物等需要處理時,應按動“臨時開模/排內壓”按鈕,待上硫化缸重新上升,保險鉤鎖緊后方可進行處理。
12.5操作時必須戴手套,工作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切斷電源,關閉壓縮空氣閥門,報請有關人員處理。
12.6工作完畢,把“正常工作—檢修”開關旋向“檢修”位置,安東“合模”按鈕,合模后切斷電源,關閉各種閥門。
12.7機臺維修時,應切斷電源,關閉氣動閥門把“自動—手動”開關旋向“手動”位置,并把前一臺機的“下臺—跳臺”開關旋向“跳臺”位置。
十三、模具拆裝安全操作規程
13.1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13.2執行硫化機安全操作規程。
13.3使用的液壓升降平臺應完好、靈敏、可靠。
13.4拆落模具時,確認對角螺絲上緊可靠再拆吊模螺絲,安裝模具時,確認對角螺絲上緊可靠再裝吊模螺絲,必須墊上木塊,以防跌落傷人。
13.5兩人以上操作,互相呼應。合模期間,必須先離手,后合模。
13.6裝拆完畢、清理工具,試車正常才能交付生產。
十四、輔助工種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4.1 司爐工段安全操作規程
14.1.1 點火前,必須認真檢查鍋爐個部件是否完好,安全附件是否正常。
14.1.2 查明爐內、煙道內無人后方可關閉入孔和檢查孔。
14.1.3 點火前,必須打開煙道門,用通風設備通風5-10分鐘,方可點火。
14.1.4 燃料爐點火時,必須先點明火,再開油閥,開啟時應由小到大,點火人員必須偏離點火口,防止爐膛向外噴火燒傷。
14.1.5 燃油爐點火時,應一次完成,如一次點不著必須立即關閉油閥。繼續開引風機,抽盡爐堂內燃油氣體,查明原因后,方可按程序點火。
14.1.6 鍋爐正常運行中,必須確保下列安全附件準確、靈敏、可靠,并符合下列要求:
14.1.6.1 水位表,必須有明顯的高、低允許水位標志,水位表的水位應保持在正常中的水位。水位表要保持清晰、明亮,不漏水不漏氣,每班要沖洗一次,沖洗時人體不準面對水位表,防止玻璃炸破傷人。
14.1.6.2 壓力表,必須定期校驗。必須有高允許壓力處的紅線標志和鉛封,表盤要保持清晰,照明良好。冬季要防止表彎處結凍。
14.1.6.3 安全閥,必須定期校驗,以檢驗是否靈敏、可行。每次檢修后,必須校驗額定開啟壓力,并加鉛封。
14.1.6.4 微機控制系統保持正常運行,當顯示屏出現異常運行數據或信號時,應迅速查明原因,果斷采取措施。
14.1.6.5 各種報警裝置必須完好有效。
14.1.7 開啟排污閥時,應緩慢開放。如果排污閥太緊,不準任意加長手柄或二人合開,不準用物件敲擊,以防發生危險。兩臺爐不準同時排污,排污時要嚴密監視鍋爐水位。
14.1.8 鍋爐正常運行中,突然發生異常現象,司爐人員應鎮定判斷,并嚴格按照各類事故的排除措施處理。如果發生嚴重缺水,嚴禁向鍋爐給水和拉啟安全閥,以防鍋爐受突然的溫度或壓力變化,而使事故擴大。
14.1.9 燃油爐運行中,發生熄火,應立即關閉油閥,然后用蒸汽沖洗干凈后,方可拆換油槍。
14.1.10 嚴禁超負荷運行,嚴禁正壓燃燒。
14.1.11 停爐后,在爐內尚有壓力的情況下,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在爐內溫度沒有安全降下來時,不準將水放凈。
14.1.12 進入煙道和爐膛內工作,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并有專人監護。
14.1.13 司爐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嚴禁睡崗,并應嚴格執行其他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和制度,確保鍋爐安全運轉。
14.1.14 司爐工嚴禁穿化纖工作服。
14.2 空壓機安全操作規程
14.2.1 開車前,應認真檢查空壓機油路、水路是否暢通,機械聯接部位是否松動,壓力表、安全閥、溫度計等是否良好,確認安全后,先用手試轉1-3圈后,開啟冷卻水方可開車。
14.2. 2 高壓啟動開車前必須戴好絕緣手套。
14.2.3 高壓運轉中,操作人員應加強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4.2.4 空壓機各閥門、儀表、安全閥,必須定期檢查校驗,進氣過濾器必須定期清理,保證經常處于靈敏、正常狀態。如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停機處理。
14.2.5 檢修空壓機時,防止雜物落入氣缸和管路內,嚴禁使用汽油清洗各部件。
14.2.6 操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禁睡崗,需嚴格執行空壓機站的各項故障制度,確保安全運轉。
14.3 水泵安全操作規程
14.3.1 開車前應檢查進水閥門、出水閥門是否打開,水位計、壓力表是否準確。
14.3.2 水泵運轉時,操作人員應加強巡回檢查,在查試軸、機溫度時,衣袖口要扎好,防止卷傷。
14.3.3 水泵運轉時,注意壓力、水溫、水位,過濾器及自動開關是否靈活,發現異常應立即停車處理。
14.3.4 水泵運轉時,發現部件有松動或其他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報告,停車檢查修理。
14.4 管工安全操作規程
14.4.1 使用管子鉗、鏈條鉗及其它工具時,必須檢查有無損壞,如有損壞嚴禁使用。
14.4.2 搬運、安裝管道時,必須注意周圍環境及現場電氣線路、開關,防止發生觸電。
14.4.3 二人以上搬運、杠抬管道時,必須有專人指揮,統一行動,防止配合不當發生砸傷等意外事故。
14.4.4 安裝閥門、管子、法蘭等,不準用手指摸試眼、孔,以防割傷手指。
14.4.5 拆卸有害氣體管道時,行置換,清洗,檢驗確認管內無有害氣體后,方可拆卸,同時戴好防護用品,以防氣體傷害。有壓力管道需要拆修時必須泄除壓力后,方可拆修。
14.4.6 用于彎管子的砂子,必須干燥。
14.4.7 使用板牙套絲,進出板牙時,要防止脫落砸傷。割管子快要割斷時,不要用力過猛。
14.4.8 電焊工協助割管件時,應嚴格執行《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管工應負責周圍環境安全責任。
14.4.9 從高處往下放管件時,必須用繩索,并詳細檢查、捆牢。下面不得站人,并應設有專人負責周圍及監護,統一指揮,以免發生事故。
14.4.10 登高作業必須遵守《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使梯子時要放牢并保持60°角度,梯子要有防滑措施和監護人員,防止滑倒跌傷。
14.5 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14.5.1 內線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14.5.1.1 電工用工具,防護用品和用具在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定期校驗,確保絕緣要求。
14.5.1.2 在任何電氣設備檢修時,在沒有查明有無電源耐,應一律視為有電,所有是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均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
14.5.1.3 低壓電器安裝時,應按低壓電器安裝規定執行。
14.5.1.4 電線穿管時,要防止管口割破電線。露出地面的電管應加防水彎頭,電線管埋沒時應和其它管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而且電線管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
14.5.1.5 用手動彎管時,思想要集中,操作人員一定要錯開所彎管子,以免滑脫摔傷。
14.5.1.6 用鑿子打洞時,錘把須牢固,不得松動,鑿子等要捏穩,必須帶好防護鏡,以防傷眼。
14.5.2 維修值班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14.5.2.1 工作前,必須檢查工具,測量儀表和防護用品用具是否完好。
14.5.2.2 任何電器設備未經驗電,一律視為有電,不準用手觸及。
14.5.2.3 電氣設備不準在運轉中拆卸修理。必須在停車后切斷設備電源,取下熔斷器,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并驗明無電后,方可進行工作。
14.5.2.4 在配電總盤及母線上進行工作時,在驗明無電后應掛臨時接地線。裝拆接地線都必須由值班電工進行。
14.5.2.5 臨時工作中斷后或每班開始工作前,都必須重新檢查電源確已斷開,并驗明無是。
14.5.2.6 每次維慘結束時,必須清點所帶工具、另件,以防遺失和留在設備內造成事故。
14.5.2.7 由專門檢修人員修理電氣設備時,值班電工要進行登記。完工后要作好交待并共同檢查,然后方可送電。
14.5.2.8 低壓設備上必須進行帶電工作時,要經過領導批準,并要有專人監護。工作時要戴工作帽、穿長袖衣服、戴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并站在絕緣墊上進行。鄰近相帶電部分和接地金屬部分應用絕緣板隔開。嚴禁使用銼刀、鋼尺等進行工作。
14.5.2.9 動力配電箱的閘刀開關,禁止帶負荷拉開。
14.5.2.10 帶電裝卸熔斷器管時,要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站在絕緣墊上。
14.5.2.11 熔斷器的容量要與設備和線路安裝容量相適應。
14.5.2.12 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接零。接地線要符合標準。有電設備不準斷開外殼接地線。
14.5.2.13 電器或線路拆除后,可能來電的線頭必須及時用絕緣包布包扎好,如不用線路必須及時拆除。
14.5.2.14 安裝燈頭時,開關必須接在火線上,燈口螺紋必須接在零線上。
14.5.2.15 臨時裝設的電氣設備必須將金屬外殼接地。嚴禁將電動工具的外殼接地線和工作零線擰在一超插入插座。必須使用兩線帶地或三線帶地插座,或者將外殼接地線單獨接到接地干線上,以防接觸不良時引起外殼帶電。用橡套軟電纜連接移動設備時,專供保護接零的心線上不許有工作電流通過。
14.5.2.16 動力配電盤、配電箱、開關、變壓器等各種電氣設備附近,不準堆放各種易燃、易爆、潮濕和其它影響操作的物件。
14.5.2.17 使用梯子時,梯子與地面之間的角度60。為宜。在水泥地面上使用梯子時要有防滑措施。沒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右人扶住梯子。使用人字梯時拉繩必須牢固。
14.5.2.18 使用噴燈時,油量不得超過容積的四分之三。打氣要適當。不得使用漏油、漏氣的噴燈。不準在易燃物品附近將噴燈點火。在生產區使用噴燈,必須辦理動火手續。
也.
14.5.2.19 使用電動工具時,必須配有觸電保護器。
14.5.2.20 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立刻切斷電源,并使用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滅火。嚴禁用水滅火。
14.5.3外線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14.5.3.1 高處作業,應按規定穿帶勞動防護用品,應遵守《HG23014 -1999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同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帶好安全帽,高處工作時,遞物不準上下拋擲。
14.5.3.2 在桿上帶電作業時,操作人員應站在上風頭,桿下要
有監護人,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大雨、雷電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14.5.3.3 登桿前,必須檢查桿根部是否牢固,檢查登高工具的安全可靠性,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登高作業,不準將登高板鐵鉤的反接,以免滑下。
14.5.3.4 在防爆區內安裝線路時,必須用鋼管穿線,管外嚴禁有接頭,同時管道必須接地。
14.5.3.5 使用噴燈工作時,其油量不得超過規定,打氣適當,不準使用漏油、漏氣的噴燈,不準在常電的設備上使用噴燈。
14.6 配電室安全操作規程
14.6.1 值班電工必須具備必要的電工知識,熟悉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本系統的各種設備性能和操作方法,同時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嚴格執行巡視制度和操作票制度,嚴禁將食物帶進配電室,要有防小動物入室措施。
14.6.2 變、配電所嚴禁外來人員人內,必須具備各種管理制度,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是電源進行急救。
14.6.3 高壓設備檢查修時必須停電進行,并且要有專人監護及掛警告牌,電流互感器嚴禁次級開路,高壓操作順序應按有關規定進行。
14.6.4 變電所各種絕緣工具須經當地供電局檢驗合格后并出具合格證方可使用。
14.6.5 配電板的刀閘開關,禁止帶負荷拉開。
14.6.6 在配電間、高、低壓部分嚴禁帶電做清潔工作,變壓器應有良好的可靠接地線,臨時停電必須掛警告牌,防止誤送電。
14.6.7 配電室突然跳閘停電,沒有查清原因,不準合閘送電。
14.7電動切割機安全操作規程
14.7.1 工作前認真檢查電纜線、電氣開關、防護罩、砂輪片是否完好,工作場地的易燃料物是否清除,確認正常方可工作。
14.7.2 電動切割機屬移動電具,必須裝有防觸電保護器。生產中易產生強密度火花,在生產區使用必須辦理動火證。
14.7.3 由人員操作,其它人員不準動用。啟動時要檢查
該機是否向箭頭所示方向轉動,切割材料時,要夾緊鉗鐵,不準對準人和易燃物。
14.7.4 切割材料時,不易過快,以防砂輪片震裂飛出。超出切割能力似外的材料不準切割。
14.7.5 砂輪片防護罩除維修拆除外,平時嚴禁擅自拆除。
14.7.6 工作結束,切斷電源,放回規定地方。
14.8 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14.8.1 電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14.8.1.1 電焊工為特殊工種,身體檢查合格,并經安全技術學習,訓練和考試合格,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能獨
立操作。
14.8.1.2 焊接場地,禁止放入易燃易爆物品,應備有消防器材,保證足夠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動火制度,電焊機必須安裝防觸電保護器。
14.8.1.3 操作時(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穿絕緣鞋,穿戴勞保用品帶好防護眼鏡或面罩,仰面爆接應扣緊衣服扎緊袖口。
14.8.1.4 對受壓容器、密閉容器、各種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汽體液體的工件進行操作前,必須事前進行檢查,并經過嚴格沖洗、置換,經過取樣化驗分析,確認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解除容器及管道壓力,消除容器密閉狀態(敞開口旋開蓋),確認安全后再進行工作。
14.8.1.5 在焊接、切割空心工件時,必須留有出氣孔。在容器內焊接,外面必須設專人監護。并有必要的通風措施。照明電壓應采用12V,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噴涂過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14.8.1.6 電焊機接地(零)線及電焊地機工作回線都不準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準接在管道和機床設備上,工作回線應絕緣良好。機殼接地必須符合安全規定。
14.8.1.7 高處作業應嚴格執行行業標準,<< span="">HG 23014 -1999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采取防護措施并不準將工作回線纏在身上,地面應有專人監護。
14.8.1.8 工作完畢,應檢查場地,滅絕火種,切斷電源,才能離開。
14.8.1.9 助手必須懂得電焊的安全知識。操作者必須注意助手的安全。
14.8.1.10 工作前應檢查焊機電源線,引出線及各接線點是否良好,線路橫越通道應架空或加保護蓋,焊機二次線路及外殼必須有良好接地,焊鉗絕緣必須良好。
14.8.1.11 下雨天不準露天電焊,在潮濕地帶工作時站在鋪有絕緣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絕緣鞋。
14.8.1.12 移動式電焊機從電源線,接地等工作均應有電工進行。
14.8.1.13 推閘刀開關時,身體要偏斜些,要一次推足,然后開啟電焊機,停機后,先要關掉電焊機。然后再切斷電源閘刀開關。
14.8.1.14 移動電焊機位置時,必須先停機斷電,焊接中突然停電,應立即關好電焊機。
14.8.1.15 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時,應設遮攔擋住弧光。無遮攔時應提醒人員不要直視弧光。
14.8.1.16 換焊條時應戴好手套,身體不要靠在鐵板或其它導電物體上,敲渣子時應戴好防護眼銃。
14.8.1.17 焊接有色金屬時,應加強通風排毒。
14.8.1.18 工作完畢,應關閉電焊機,切斷電源,將電焊機放到規定位置。
14.8.2 氣焊(割)工安全操作規程。
14.8.2.1 嚴格遵守焊工一般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電石、乙炔發生器水封安全器、橡膠軟管、乙炔氣瓶、氧氣瓶的安全使用規則和焊(割)炬安全操作規程,使用乙炔瓶必須裝有防回火裝置。
14.8.2.2 工作前或停工時間較長再工作時,必須檢查所有設備,乙炔發生器(瓶)、氧氣瓶及橡皮膠管的接頭、閥門及緊固件應緊固牢靠,不準有松動,破損和漏氣現象,氧氣瓶及其附件,橡膠軟管,工具上不準沾浸油污。
14.8.2.3 檢查設備、附件及管路漏汽。只準用肥皂水試驗。
試驗時,周圍不準有明火,不準抽煙,嚴禁用火試驗漏氣。
14.8.2.4 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瓶)與明火間的距離應在10m以上,氧氣瓶與乙炔發生器(瓶)應保持Sm以上。
14.8.2.5 禁止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氧氣或乙炔氣閥門。
14.8.2.6 設備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烤和工具敲擊。氧氣閥或管道要用40℃的溫水溶化,乙炔發生器、回火防止器及管道可用熱水或蒸汽加熱解凍,或用20~30%氯化鈉熱水溶液解凍、保溫。
14.8.2.7 焊接場地配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露天作業應防止陽光直射在氧氣瓶或乙炔發生器(瓶)上。
14.8.2.8 工作完畢或離開工作現場,要擰上氣瓶的安全帽,收拾現場,把氣瓶和乙炔發生器(瓶)放在指定的地點,下班時應卸壓、放水、取出電石籃。
14.8.2.9 壓力容器及壓力表、安全閥,應按規定定期逐個檢驗和試驗,檢查、調整壓力器件及支全附件時,應取出電石籃,采取措施,消除余氣才能進行。
14.8.2.10 有關電石安全使用規則:
14.8.2.10.1 貯存地點必須干燥,通風良好,電石桶應密封。桶上涂寫“電石桶”和”禁止用水用火”等字樣。室內禁止煙火及存放和敷設水溝,壞電石桶不準存于室內。
14.8.2.10.2 電石桶的搬動應輕搬輕放,不準扔甩,以免產生火花引起爆炸,雨天禁止搬運。
14.8.2.10.3 取裝電石和砸碎電石時,操作者應帶手套、口罩和眼鏡,防止打碎的電石飛入眼內。
14.8.2.10.4 電石起火要用于砂或二氧化碳滅火器。禁止用泡沫四氯化碳滅火機或水滅火。電石粉末只能露天消毀,不準倒人下水道。
14.8.2.11 乙炔發生器安全使用規則:
14.8.2.11.1 乙炔發生器外部應寫“危險”“乙炔發生器”字樣。
14.8.2.11.2 防爆膜(片)禁止用銅片或鐵片代替。
14.8.2.11.3 移動式乙炔發生器(瓶)與氧氣瓶,不可放置在一起,它們間的距離至少應隔Sm。
14.8.2.11.4 乙炔發生器的壓力要保持正常,水必須保持清潔,電石分解的灰漿要及時用水洗掉。水溫不得超過60℃,當水溫超過此溫度時應停此作業,并用冷水噴射降溫或加入低溫冷卻水。
14.8.2.12水封安全器的安全規測:
14.8.2.12.1 使用水封安全器前應先用水位控制閥檢查水位一次(回水后再檢查一次),并檢查是否漏氣。
14.8.2.12.2 水封安全器必須垂直放置以免影響防止回火的作用,其工作壓力應與乙炔發生器工作壓力相適應。
14.8.2.12.3每一焊割炬,必須有一個水封安全器,超過一個焊炬同時工作,應在乙炔發生器上安置總水封安全器,每一焊炬處再設一個獨立的水封安全器。
14.8.2.12.4 水封安全器每月應拆卸清洗一次,并按規定定期檢修。
14.8.2.13 有關橡膠軟管的安全規則:
14.8.2.13.1 橡膠軟管須經壓力試驗,氧氣管試壓2MPa,乙炔管試壓0. 6MPa。未經壓力試驗的代用品或變質、老化、脆裂、漏氣的膠管及沾上油脂的不準使用。
14.8.2.13.2 軟管長度一般為10—20m,不得過短或過長,接頭處必須用專用夾子。
14.8.2.13.3 氧氣與乙炔管應有標記,與焊炬連接時不可接錯。
14.8.2.13.4 乙炔軟管使用中發生脫落、破裂、著火時,應先將焊炬或割炬的火焰熄滅,然后停止供氣,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不準用彎折的辦法來消除氧氣軟管著火。乙炔軟管著火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膠管的辦法來將火熄滅。
14.8.2.13.5 禁止把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使用時防止割破,軟管經車行道時應加保護蓋板。
14.8.2.14 有關氧氣、乙炔瓶的安全使用規則:
14.8.2.14.1 每個氣瓶必須裝有二個防震橡膠圈,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休,油脂等分開保存,不準同車運輸。運送時應罩上安全帽,禁上用行車或吊車運輸氣瓶。
14.8.2.14.2 氧氣瓶附件有缺陷,閥門螺絲滑牙時停止使用,氧氣瓶應用特別的鐵箍固緊以防傾倒撞擊堅硬之物。
14.8.2.14.3 禁止使用沒有減壓閥的氧氣瓶。
14.8.2.14.4 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允許全部用完,至少應留0. 05MPa/cm2剩余壓力,并特閥門擰緊,寫上“空瓶”標記。
14.8.2.14.5 開啟氧氣瓶閥門要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不要面對壓力表,但應觀察壓力表指針是否靈活正常。
14.8.2.14.6 遵守<< span="">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定期對氧氣瓶作水壓試驗。
14.8.2.15 有關焊(割)炬操作的安全規則:
14.8.2.15.1 通透焊嘴應檢查焊炬或割炬的射吸能力。辦法是:先接上氧氣瓶,打開乙炔閥和氧氣閥(此時乙炔管不能接上)用手指輕輕接觸焊炬上乙炔進氣口,如有吸力,說明既吸能力良好,接乙炔管時應先檢查乙炔氣流正常后再進行。
14.8.2.15.2 根據工件的厚度,選擇適當的焊炬,割炬及焊嘴、割嘴,避免使用焊炬切割較厚金屬,應用小割嘴切割厚金屬。
14.8.2.15.3 短時間休息應把焊(割)炬的閥門關緊,不準將焊炬放在地上,離開工作地點時,必須熄滅焊炬,關閉氧氣瓶閥門,除去減壓閥壓力,放出管中余氣,然后收拾軟管及工具。
14.8.2.15.4 焊炬(割炬)點燃操作規程:*點火前,急速開啟焊炬(割炬)閥門,用氧氣吹風,以檢查噴嘴的出口,但不要對準臉部試風,無風時不得使用。
*進入容器內焊接時,點火和熄火都應在容器外進行。
*對于肘吸式焊(割)炬,點火時應先微微打開焊(割)炬上的氧氣閥,再開啟乙炔閥,然后送到明火上點燃,再調節兩把手閥門控制火焰。
14.8.2.15.5 熄滅火焰時,焊閥應先關乙炔閥,再關氧氣閥,割炬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和預熱氧氣閥門。當回火發生后,膠管或回火防止器上噴火,應迅速關閉焊炬上的氧氣閥和乙炔閥。再關上一級氧氣閥和乙炔閥,然后采取滅火措施。
14.8.2.15.6 操作焊炬和割炬時,不要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使用焊(割)火焰照明。
14.8.2.15.7 氣焊(割)工,應嚴格遵守電焊工有關規定和登高作業規程。
14.9 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4.9.1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經體格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高處作業。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痛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人,禁止登高作業。
14.9.2 距高地面2m以上或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沒有平穩的立腳地方或有震動的地方,應視為高處作業,必須辦理登高手續。
14.9.3 防護用品要穿戴整齊,褲腳要扎牢,戴好安全帽,不準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夠強度的安全帶,并應將繩子系牢在堅固的建筑結構上或金屬結構架上,不準系在活動物體上。
14.9.4 高處作業前,施工負責人或組長應對登高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
14.9.5 檢查所用高處用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登高板、跳板、腳手架、防手架、防護板、安全網等),必須安全可靠,嚴禁冒險作業。
14.9.6 靠近電源(低壓)線路作業時,應先聯系停電,確認停電后方可進行工作,作業者至少離開電線2米以外,禁止在高壓線下工作。
14.9.7 上腳手架高處作業前要認真檢查腳手架是否牢固,是否符合規程要求,否則,不準作業。高處作業所用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體,并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不得在高空擲材料或工具等物件,不得將易滾的工
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不準打鬧。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干凈,以防落卞傷人。上下大型物件時,應采用可靠的起吊機具。
14.9.8 夜間作業,必須設有足夠的照明設施,否則禁止工作。
14.9.9 嚴禁上下同時垂直作業。
14.9.10 嚴禁坐在高處無遮攔處休息,防止墜落。
14.9.11 卷揚機等各種升降設備嚴禁上下載人。
14.9.12 在石棉瓦和樹脂瓦上工作,要用跳板墊在瓦上行動,防止踩破石棉瓦墜落。
14.9.13 不論任何情況,不得在墻頂上工作或通行。
14.9.14 超過3米的鋪板不能同時站兩個人工作。
14.9.15 高處焊接、氣割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手續事先清理火星飛濺范圍內的易燃易爆物品,并設人監護。
14.9.16 當結冰積雪,必須清除干凈,采取防滑措施后方可工作.遇六級以上大風,,禁止露天高處作業。
14.9.17 使用梯子時,必須先檢查梯子是否堅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以60°為宜,梯底寬度不小于0.5m,并應有防滑裝置,須有人看扶,人字梯拉強必須牢固。
14.10 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14.10.1 工作前應檢查剎車、喇叭、照明、液壓、輪胎等是否完好,嚴禁帶故障操作。
14.10.2 叉車工作時要先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確認安全后方可起步。廠區行車時速不超過5km。進入庫房、車間不超過3km,鏟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車高的五分之三,運行時鏟件離地面不得超過0.5m,不準超載。
14.10.3 嚴禁用兩部叉車鏟同一物件,不準用叉車推各種車輛,叉車在運行中不準乘人,駛入易燃易爆禁火區必須裝阻火器。
14.10.4 進出車間、倉庫、拐彎、交叉路時要鳴號,“一慢、二看、三通過”。交會時要禮讓三先(先讓、先慢、先停)。
14.10.5 工作完畢后,按規定地點停放,將叉車腳放落地面,離開時,必須將鑰匙取下鎖好。
14.10.6 叉車推物件時速度要慢,并應注意地面情況,防止碰擊硬物。
14.10.7 叉運物件時,要慢速、叉準。叉起物件后,先起升,后仰角度,緩慢行駛,防止物件傾倒,滾下發生傷人事故,叉車不準乘人。
14.10.8 使用叉車叉卸、叉裝設備時,要聽從指揮人員指揮,統一行動,防止發生人身傷害。
14.11 汽車安全操作規程
14.11.1 嚴格遵守。
14.11.2 汽車司機必須經過訓練,經有關部門考
核合格,發給執照后,方可獨立駕駛車輛。實習駕駛員除持有實駕駛證外,應有正式司機隨車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14.11.3 駕駛車輛必須持證上崗位。開車前嚴禁飲灑,行車、加油時不準吸煙、行駛中嚴禁飲食和閑談,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14.11.4 開車前必須檢查剎車,轉向系統、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故障出車。
14.11.5 在起步、出入倉庫、車間大門、倒車、調頭、拐彎、過十字路時應鳴號、減速、靠右行;通過交叉路口時,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交會車時,要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
14.11.6 在廠區內行駛,高時速不得超過10km,進出廠門時速不得超過5km.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km。
14.11.7 在車間、庫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駛時,要密切注意周圍環境和人員動向,必須鳴號,低速慢行,隨時作好停車準備。
14.11.8 嚴禁超重、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身,后端不準超出車身2m,寬度不準超過車箱、高度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4m,裝載物品要捆綁穩固牢靠,嚴禁人貨混裝。
14.11.9 停車時要選擇適當地點,不準亂停亂放,停車后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車制動器。
14.11.10 貨車載人時,嚴禁超過規定人數。汽車開動時,應待人員上下穩定,關門起步。嚴禁搶上跳下。腳踏板、保險杠嚴禁站人。
14.11.11 在用起重設備裝卸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在這時檢查、修理車輛。
14.11.12 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嚴禁與其他物品同車混裝,嚴禁在人員稠密和重要交叉路口及危險區域停放。
14.11.13 進入易燃、易爆區或加油站加油時,要裝阻火器。
14.11.14 汽車停在有斜坡的場地時,前輪必須填三角木塊。
14.12 裝卸工安全操作規程
14.12.1 貨物裝卸時應做到輕裝輕卸,重不壓輕,大不壓小,堆放平穩,捆扎前要檢查繩索是否完好,在車上用力困扎時,嚴防用力過大斷繩摔傷。
14.12.2 在搬運、裝卸物件之前,應先明確所搬運工作物的種類、狀態、體積、重量等,然后確認安全操作方法,不準盲目操作。
14.12.3 搬動垛放物件時,必須從上而下逐層、逐行進行搬取,禁止從下部抽取搬運,以防倒塌傷人。
14.12.4 嚴禁用背、扛、抱等方法擺運酸類,必須用專用小車和專用工具搬運。
14.12.5 搬運易燃化學危險物品、毒品、氣瓶等其他危險物品時,必須要具有一定專門安全技術知識的持證人員擔任。
14.12.6 搬運氣瓶時,必須戴上安全帽,絕對禁止碰撞,氣瓶頭部必須朝向一致,裝好的氣瓶必須要有可靠的固定。
14.12.7 氣瓶在裝卸中,必須輕放、輕裝、防止震動,嚴禁采用拋、滾、滑的裝卸方法。
14.12.8 人工搬運、裝卸物體應視物體輕重配備人員量力而行,杠棒、跳板、繩索等工具必須完好可靠,多人搬運同一物件時,要有專人指揮,并保持一定距離,一律順肩,步調一致。
14.12.9 堆放物件不可斜歪,高度適當,對易滑件要有木塊墊塞。
14.12.10 裝卸、運輸易燃物品時,不準吸煙。
14.12.11 隨車裝卸工不準坐在重物間隙內,不準人貨混裝,以防擠壓傷,車開動時不準爬上跳下。
14.12.12 用機動車輛裝過貨物時,不得超載、超高、超寬、超長,如遇必須超高、寬、長裝運是,應按交通安全管理規定要有可靠措施和明顯標志。
14.12.13 集體搬動工作物時,要有專人指揮,統一行動,動作協調,防止擠、壓傷。
14.12.14 冬季在搬運、裝卸時,地面要防滑,防止滑倒傷人。
14.13 原材料倉庫安全操作規程
14.13.1 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消防器材要齊全,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內。
14.13.2 庫內物品堆放要整齊,裝車、搬運時要輕拿輕放,夜間工作時,應有充分照明,道路必須暢通,以免發生事故。
14.13.3 各類物品入庫必須按品種、分類進行堆放,碼垛要整齊,牢固。
14.13.4 加強物資管理。對進入的炭黑要檢查其溫度,對超常溫炭黑禁止入庫。平時注意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下班前檢查倉庫和關閉電源,離庫時及時關門上鎖。
14.13.5 經常檢查油庫自動計量設施、安全設施是否處于良好靈敏、可靠狀態,如損壞應立即檢修。
14.13.6 對進油設備和領油工具,有權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有權阻止進庫,對運輸人員和領用人員的操作,有權加以監督。
14.13.7 人工測油器必須采用竹桿等非金屬材料,測量完畢應蓋好蓋予,進油完畢關好閥門。
14.13.8 按規定數量和時間發油,超過數量應拒發。
14.13.9 庫內一切安全措施應完善,如改變安全措施,須經安全部門和保衛部門同時批準。
14.14 五金倉庫安全操作規程
14.14.1 材料、工具零部件設備應堆放在規定地點。要分類擺 整齊、穩固,對精密工具量具應妥善放置。
14.14.2 搬運刃口、毛刺或涂油的工具及零件,一定要戴防護手套,貨物不準露出貨架。
14.14.3 零部件、五金材料不準堆放在電器開關附近或壓在電線上。
14.14.4 搬運重件時,要互相配合,使用吊車、行車時應遵守
14.15 成品倉庫安全操作規程
14.15.1 無關人員,嚴禁人內。
14.15.2 庫區內嚴禁吸煙,需要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制度,照明設施必須符合消防法規要求,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14.15.3 成品必須按品種規格定置有秩堆放,要留有安全通 道,嚴禁超高。
14.15.4 倉庫人員在清點進出庫物資時,要與車輛保持安全距離,防止貨物傾倒傷人。
14.15.5 倉庫人員要認真厲行職責,指揮和督促裝卸工文明裝卸。
14.15.6 各種車輛在庫區車速必須控制在3km/t以內。
14.15.7 使用起吊設施,必須嚴格執行12·31《行車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程》。
14.15.8 庫管人員下班前對庫區進行檢查,確認一切正常后,按規定離去。
14.16 危險物品安全操作規程
14.16.1 嚴格出入制度,除工作需要,不得入內,凡進入危險品庫一律應登記。
14.16.2 嚴禁各類機動車輛進入庫內,不準將火種(打火機、火柴)帶入庫內,倉庫外周圍30m內嚴禁吸煙及進行各種明火作業,動用明火必須經消防保衛部門檢查審定,并切實做好防范措施。
14.16.3 通向倉庫道路要保持暢通,不準庫內兩旁及庫門四周堆放任何易燃物品。
14.16.4 庫內各種電器照明應符合防水防爆要求,保持良好的通風。室內不得超過規定溫度,超過溫度,應采取降溫等措。
14.16.5 硫磺、電石、乙炔瓶、氧氣瓶、油漆等應分開貯存。嚴禁有化學性能相抵觸的物品混放,容器包裝要密閉,完整無損。對電石要做好防潮,對硫磺、油漆做好隔熱措施,危險品倉庫建筑應按相應建筑要求建造。
14.16.6 做好入庫驗收,認真檢查,切實加強對化學物品的安全管理。
14.17 汽油庫安全操作規程
14.17.1 嚴守工作崗位,嚴禁庫內帶火種,嚴禁在庫內穿戴化纖工作服和穿有鋼釘的鞋子操作,不準在油庫周圍使用明火。
14.17.2 操作時,必須認真、細心,輕拿輕放,地面應墊橡膠墊。禁止鐵件撞擊。
14.17.3 汽油庫必須通風良好,夏季要有降溫措施。
14.17.4 加油器具必須完好,不準泄漏。
14.17.5 認真做好源油進出,驗收入庫工作。
14.18 浴室安全操作規程
14.18.1 電氣照明,必須使用36V以下電壓,安裝必須符合電器有關安裝標準。
14.18.2 使用熱水箱供熱水時,水箱絕對不能受壓,要有大口徑的排氣、溢水裝置,要定期檢查,防止堵塞。
14.18.3 高、低溫浴池必須有明顯的標志,熱、冷水管必須有明顯色標,淋浴閥門要標明旋轉方向,熱水管必須有防范措施。
14.18.4 發現閥門失靈要及時修理,發現漏電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報請有關人員檢查、修理。
14.18.5 浴室地面要符合防滑安全要求,保持地面清潔,防止人員滑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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